如何在偏遠的鄉村傳福音呢?最重要的就是要成為一個宣教的人。而如何成為一個宣教的人呢?有三個要:
1. 要明白神使命的託付
馬太28:18-20「耶穌進前來,對他們說: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,都賜給我了。所以你們要去,使萬民作我的門徒,奉父、子、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。凡我所吩咐你們的,都教訓他們遵守,我就常與你們同在,直到世界的末了。」
哥林多前書9:16 -17「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,因為我是不得已的。若不傳福音,我便有禍了。我若甘心作這事,就有賞賜;若不甘心,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。」 提摩太後書4:2「務要傳道,無論得時不得時,總要專心;並用百般的忍耐,各樣的教訓,責備人、警戒人、勸勉人。」
有人開玩笑說,基督徒只有兩個時間要傳福音,就是「得時」和「不得時」。從上面的經文,我們知道傳福音不是一個選項,而是一個命令,是每一個信主的人都已經領受的大使命,若甘心就有賞賜,並且能經歷神的權柄和同在!我們撒種,澆灌,神使人生長!
2. 要領受神愛的感召
羅馬書5:8「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從我們死,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。」腓立比書2:5 -11「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;他本有神的形像,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;反倒虛己,取了奴僕的形像,成為人的樣式;既有人的樣子,就自己卑微,存心順服,以至於死,且死在十字架上。所以,神將他升為至高,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,叫一切在天上的、地上的、和地底下的,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,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,使榮耀歸與父神。」
鄉福體驗營時,有一個北美教會回來的弟兄問說:我不會講台語,可以來鄉村事奉嗎?我回答說:不但可以,而且更好,鄉民會想,這個人真的愛我們,不會講台灣話,還從北美那麼遠那麼舒適的地方來到我們這麼不方便偏遠的鄉村!有愛就無礙!
耶穌基督因著愛我們,從高天尊榮寶座上降生在偏遠鄉村伯利恆又臭又髒的馬槽中,為了是要擔當我們眾人的罪孽被釘死在十字架上!我們有什麼理由不領受神愛的感召呢?
3. 要有回應神愛的行動
約翰福音12:23 -26「耶穌說:人子得榮耀的時候到了。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,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,仍舊是一粒;若是死了,就結出許多子粒來。愛惜自己生命的,就失喪生命;在這世上恨惡自己生命的,就要保守生命到永生。若有人服事我,就當跟從我;我在那裡,服事我的人,也要在那裡。若有人服事我,我父必尊重他。」
心動不如馬上行動,聽道又去行的是有福的人,去宣教傳福音是神的心意,也是神的命令,也是我們回應神的愛最好的行動。鄉福每年7月會進入國中小學舉辦雙語營,需要約20梯的宣教團隊。每年11月有鄉福體驗營,給50歲以上的基督徒夫婦親身體驗鄉村的生活,為期ㄧ週,都可上網www.vgm.org.tw查詢了解詳情和報名。
福音進入台灣已經150年,為何福音尚未遍傳台鄉?是因為神不愛台灣?是因為神沒呼召?還是因為基督徒沒有回應神的呼召和差派?但願我們都明白神使命的託付,都領受神愛的感召,也都馬上有回應神愛的行動,真正成為一個宣教的人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