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但神對惡人說:你怎敢傳說我的律例,口中提到我的約呢?其實你恨惡管教,將我的言語丟在背後。你見了盜賊,就樂意與他同夥,又與行姦淫的人,一同有分。你口任說惡言,你舌編造詭詐。你坐著毀謗你的兄弟,讒毀你親母的兒子。你行了這些事,我還閉口不言;你想我恰和你一樣;其實我要責備你,將這些事擺在你眼前。你們忘記神的,要思想這事,免得我把你們斯碎,無人搭救。凡以感謝獻上為祭的,便是榮耀我;那按正路而行的,我必使他得著我的救恩。」(詩五十16-23)
我在田裡一邊走路一邊思想自己的人生歷程。信耶穌已經三十年了。1989年被神差遣到台灣來宣教快二十年,因為這當中有四年半的時間在韓國結婚,生兩個孩子,被按立牧師。我們全家來大埤開拓教會已經十年了。某些方面而言,我對神的認識可能比以前更有進步,屬靈生命也更有成長,但對感恩而言,退步很多了。記得我剛信耶穌的時候,心裡充滿感恩,常常思想神的恩典,但不知道從哪裡墜落的,我已經離棄了起初的愛心。
今天所讀的經文很清楚的告訴我,忘記神的人就是不懂感恩的人,不會感謝的人。感謝是榮耀神的行為,感謝是在神面前最正確的行為,也是神所定的旨意。仔細看這一段經文,其實感謝和我們口中的言語有非常緊密的關係。我再反覆思想神所命定的這事,一邊走路,一邊感謝,把感謝的事情一一地拿出來向神禱告。感謝我們良善的父神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