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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0期 >
1999年8月
從除偶像事件看鄉村人際衝突的解決之道
      鍾善文

 

在本文中筆者以東石研究後期的一個事件為例,說明傳福音所遭遇的人際衝突的解決之道。

去年十二月間,一位七十四歲的許旦女士,丈夫和兒子已過世,女兒也都嫁往外地。這樣的老年寡婦在當地社群結構中處於一個很邊緣的地位,所以當她來到教會時,一開始沒有親友的攔阻,她也不避諱告訴鄰居要去教會。

但是當她逐漸和教會的人有密切接觸的時候,她的一個姪子(平日在廟裡當乩童,住在許女士家對面)就開始對她的行為不滿,會在口頭上責備辱罵她,而且鬧到人盡皆知。這些話惹得許旦女士很煩心,她曾經多次來到教會,找傳道人商量。

後來許旦女士在一位媽媽的鼓勵之下,決定要受洗信主。一個下午,這位媽媽帶領了幾位北美福音隊的成員,去許女士家裡拆除神像和祖宗牌位,並且改掛聖經十誡的匾額。這樣的舉動引起她姪子很大的不滿,開始跑到許女士家裡大吵大鬧,使得整條街的街坊鄰居都知道這件事。

許女士的姪子沒有辦法反駁,在旁邊一直瞪著福音隊的拆除工作。當時因為有福音隊的成員在場,所以她姪子不敢無禮。但過了兩天,適逢聖誕假期,姪子打電話給許女士在台北的女兒們,告訴她們家裡的神像和祖先牌位被拆除的事,要她們趕緊回家處理。於是女兒們趁著假期回到東石。

聖誕晚會,一位教會的會友去許女士家中接她來參加時,突然莫名其妙地被她姪子仗著幾分酒意兇了一頓。或許這姪子曾與許女士的女兒商討過,竟跑到家中鬧事,拆掉十誡匾額,左鄰右舍都被打擾到了。許女士為了此事相當難過,隔天傳道人和她的女兒們就這件事情進行溝通。

許女士的女兒和傳道人談話的時候,態度上己經恢復平靜,她們感謝教會對母親的照顧,但是對福音隊員拆毀祖先牌位很不滿,傳道人在了解她們的想法之後,以教會負責人的身份道歉,並承認對這件事處理上有瑕疵、不夠慎重,他願意代表教會向她們道歉。

她們覺得自己的神像、牌位被拆,也不希望家裡掛著基督教的十誡,傳道人同意了她們的意見。但是傳道人也提出要求,希望她們可以尊重母親在信仰上的自由,不要受到威脅、阻止,她們也同意了。不過在許女士的女兒們回台北之後,她的姪子還是持續性地去鬧場並散佈耳語,村中有和教會比較熟識的朋友,向傳道人反應,村民在流傳且議論紛紛,對教會這樣處理祖先牌位不以為然,他們說:「天主教可以拜祖先,為什麼基督教會就不可以?!」

價值及文化上的差異造成的衝突,在鄉村傳道時難免會遇到,當彼此處於衝突的局面時,雙方很難繼續溝通,更不要說是向對方進行有效的說服。

人與人發生衝突主要有四個特點:1.目標不一、2.資源短缺、3.彼此互相干擾、4.公開爭論,使之無法達成目標(Cahn,1990引用自江中信)。

衝突的型式有很多種,例如:許女士的姪子,他本身在廟裡擔任乩童,所以聽到許女士常到教會走動的消息,反應就很激烈。先是到她家裡大吵大鬧,使得整條街的鄰居都知道;然後是聯合她在外地的女兒一同來抵制母親的信仰,並且在和傳道人說好之後,又去許女士家裡將教會送的十誡橫匾砸毀。

衝突發生時,人常會落入錯誤的衝突策略裡,例如:逃避、積壓、怪罪別人,非得爭個你死我活不可。想要用這些方法來解決衝突,往往只會形成更尖銳的對立。一般人認為衝突會帶來關係的破壞,但是人際衝突本身也有正面的功能,例如可以有機會澄清重要的問題、強迫處理既有的潛在問題,以及知曉彼此需要對方所達到的改變。

面對衝突之時適切的反應可以化解危機,衝突發生之際,載維德(Devito,1994)認為有八點是處理衝突時的重要策略,本文依此八項原則來分析過去鄉村教會在面對衝突時的應對。


一、積極面對

這是處理衝突時的態度,要說出自己的看法,主動傾聽對方的意見。面對許女士家人的反彈時,傳道人和會友曾經先去她家裡,欲就此事進行溝通,這是積極面對的態度。然而早上七點多登門拜訪實在太早,許旦女士的家人還沒有起床。


二、開誠佈公的討論

教會與許女士家人會晤之後,兩造也都直接就衝突本身進行討論。事後訪問傳道人時,他就當時的狀況回憶:

「我看她們(指許女士的女兒們) 的打扮,應該是有知識、明事理的。她們來就談昨天發生的事(指砸毀十誡橫匾),大概也是因為覺得對教會不好意思、有點虧欠。」

在雙方都有溝通的誠意時,公開的討論能夠避免誤會加深。


三、同理心

衝突的發生通常雙方都有責任,任何完全歸罪於對方的行為,都將導致溝通的失敗。用同理心站在對方的角度去了解對方的感覺,將有助於彼此談話的氣氛。

許旦女士的家屬到教會談到她們母親的信仰問題時,傳道人嘗試著去理解她們反對的心情:

「在和她們討論的過程中,其實我也知道事情會演變成現在的樣子,主要不是對信仰的反對,而是我們在處理“除偶像、祖先牌位”這件事情上面,她們覺得不受到尊重。特別小女兒提到說,家裡有一尊觀音佛像是她特別從台北辛辛苦苦拿回來給母親的,卻這樣被毀掉了,她不能接受。特別是她的哥哥,五月才去世,我們就把他的牌位給拆了,我其實很能夠理解,問題的癥結就是在這裡,其實不是信仰的問題。」

她的女兒在整個過程中一直很肯定教會對媽媽的愛,也很肯定媽媽來教會,年老了至少多一個地方可以去,有人關心她。唯一的癥結是教會的除偶像過程,她們的意見不被尊重,當然令人不滿,也許多少有點怨恨。

在這次溝通過程中,雙方都試圖去理解對方的處境,並沒有特意將責任推給對方,所以談話時都維持一個理性平和的氣氛。只是談話結束後,許女士那位不願參與談論,又在廟裡擔任乩童的姪兒,還是四處散佈不利教會的消息。


四、鼓勵表白

處理衝突的目的就是為了要讓對方盡情、公開、自由地表達意見,讓彼此都有充分表達意見的機會,以促進了解。在這樣的過程中,衝突才有解決的機會。


五、面對現在

這裡指的是不翻舊帳,面對此刻所發生的問題進行討論。在許女士的衝突事件中,雙方都將自己的期望表達出來。

傳道人說:「她們的態度很好,我也很坦誠的與她們談,在整個處理偶像的過程當中,如果她們覺得有瑕疵、不被尊重,那我代表教會道歉。後來她們也提到,昨天那位弟兄去看母親的時候,她的姪子可能因為喝酒,講話不得體,所以我也提到要他來向那位弟兄道歉,幾個姊妹真的向弟兄道歉。」


六、誠心自然

在衝突己經發生的情況下,若是還想要操縱全局,這種做法往往會使衝突惡化。若是兩方都能表達和談的誠意,才有可能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決定。


七、接受對方

這是指在溝通時,要向對方表達正面、肯定的感覺,同時也尊重對方的意見。處理這種問題,教會傳道人的態度相當謹慎,透過接納,才能讓對方將心裡的想法表達出來,修正教會的行事方式。


八、不攻擊對方的弱點

解決衝突的目的不在分輸贏,在於解決問題、改善關係。攻擊對方的弱點往往只會造成更大的反感。面對許女士的三個女兒,傳道人並沒有指責她們:為什麼那麼不孝,將年老的母親一個人孤伶伶地扔在東石。也沒有指責姪子的無理取鬧、藉酒裝瘋。若是這些話出口,恐怕就沒有什麼好談的了。 

在人際傳播的研究中發現。當人際關係遇到衝突時,特別是衝突發生在好友之間,男性通常會用“非協商式的策略”來溝通(持續陳述自己的意見,一直到對方也同意為止)。而女性則多半會使用“社會情緒的策略”,像是利用冷戰、避不見面這些方法來逼迫對方投降。這些通常都是處理衝突時,常會出現的錯誤。以上這個案例的處理方法提供大家參考。

(本文係作者鍾善文姊妹淡江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碩士論文摘要,約有半年時間居住在鄉福工作區從事田野調查。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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